
很多国际游资在国内通过利用国内很多自然人和法人(可先"合资"再注资,或独资)的身份开立游资帐户,在国内进行地产和股票的恶意操盘,哄抬房价和整拉股价!!!对于此类游资,国家应该是要重点打击的对象!!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"第四条 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。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。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。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,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"的规定,国内有必要让那些被"借用"的自然人的产权进行保护!!!通过各证券公司,银行通知各自然人的股票和房产的产权情况!!!!!!有纠纷的让他们去纠纷去吧!!!!!!
对于"合资"游资和独资游资,国家通过外汇帐户情况和他们投资地产与股票的情况,再通过工商&税务部门的核查,确立其实体的经营情况,及通过在中国证券上海结算公司和深圳结算公司查其交易情况,确定其是否为恶性游资,对于其非法操纵市场的,坚决给以重罚!!!对其帐户进行冻结,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!!!依法处置!!!根据<<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>>第二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,操纵证券市场的,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,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,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,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国家只有联合整合信息管理,才能对我国生产发展和金融经济安全起保驾护航的作用!!!!!!我们的国家的经济才能真正的健康发展!!!!!!我们的财富才不会被恶性国际游资的蹂躏和掠夺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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